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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诉讼方案策划指引
 
总则



1.1为了全面客观了解案件情况,确定最优的诉讼策略,有效控制客户预期,编制可行的诉讼方案,特制订本指引。

1.2本所承接或拟承接的诉讼案件原则上均应策划制作诉讼方案报告。

1.3对于优质的潜在客户,经本所批准可以在签订委托合同前先行制作并提交诉讼方案报告。

1.4诉讼方案策划阶段应完成如下目标:

(1)证据调查与收集;

(2)基础法律关系判断;

(3)确认争议点--案由;

(4)搜集梳理解决争议法律与归责体系;

(5)确认具有优势的法律关系以及归责体系。

1.5诉讼方案报告应当实现如下效能:

(1)全面客观分析案件情况,整体把握案件进程与目标;

(2)充分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和结果,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法律风险合理管控;

(3)识别各种可能诉讼陷阱和风险,制定解决预案;

(4)有效控制客户预期,降低诉讼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可能产生服务纠纷;

(5)拟定可行的诉讼方案,经委托人确认后实施;

(6)提高法律服务的深度,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1.6制作诉讼方案报告应当坚持的原则:

(1)专业理性,律师应当采取专业的分析方法,以最大的职业理性认定案件事实,并就相关事实和诉求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2)逻辑清晰,律师要认真理性案件发展的逻辑以及法律规范的逻辑关系,找到解决问题的焦点和方法。

(3)论证详实,律师应对与委托人初步确认的诉求进行法律评估,为争议解决以及诉求实现选择现实的路径。

(4)可行性强,律师应当充分考虑争议解决成本、风险、目标,从而确定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1.7诉讼方案报告由以下部分组成:

(1)制订依据;

(2)基本事实;

(3)目标确定;

(4)可选择策略;

(5)优先策略;

(6)方案制订;

(7)拟选方案;

(8)费用预算;

(9)文书制作。

1.7诉讼方案报告,原则上应在客户交付证据材料之日起7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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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2.1本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开始着手准备案件方案策划工作。因特殊客户关系,双方就委托意向达成后,经批准可以着手案件方案策划工作。

2.2制作诉讼方案报告前,应当先行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及客户的目标,同时要求客户尽快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3在客户将证据资料提交前,应当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除客户要求或同意外,本所不得将知悉的相关情况及方案报告的内容披露给他人。

2.4通过《证据目录》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编号、整理,应保证返还给客户时资料的顺序与提交时一致。

2.5收集和整理可能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案例等。

2.6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涉案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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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方案报告主要内容



3.1制订诉讼方案的依据

3.1.1诉讼方案报告的制订依据包括三部分:

(1)事实依据:指为制作诉讼方案报告,依据客户所提交全部资料以及相关线索,经专业判断,可以确认的事实;

(2)法律依据:指为出具诉讼方案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3)其他依据:指通过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信息、案例等。

3.1.2在方案报告中,律师应按时间顺序依次列明证据名称、形成时间,及证据编号等,并应明确客户所提交的证据资料是否具备原件。

3.1.3应当按照如下顺序列明诉讼方案报告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

(5)其他规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或其他对本案有影响的案例。

3.1.4根据案件需要,律师可以独立利用公开信息或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与案件相关的信息,也可以向客户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和结果,原则上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如果签字确认难以操作的,应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调查,以保证诉讼方案报告的依据有合理的出处。

3.2案件事实

3.2.1案件事实分为两部分:

(1)基本事实:指争议发生前有关案件的基础事实,如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等。

(2)争议事实:指争议发生时以及以后的现实状况,如合同的履行状态、标的物的占有及权属情况以及价款支付情况等。

3.2.2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现状,应当依据客户提交的有效证据及相关人员的陈述进行归纳和判断。对于没有有效证据证实的事实,应当予以关注。

3.2.3归纳案件事实,应当采用法律关系分析法。律师应当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断。

3.2.4确认争议事实,应当注意识别以下情况:

(1)主体错位与混同

(2)客观因果与法律因果

(3)法律风险与市场风险

(4)法定责任与违约责任

3.3目标确定

3.3.1应当由客户明确其在案件中的初步目标。

3.3.2应当对客户提出的初步目标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分析论证主要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交易习惯、司法实践、实现成本等方面进行。如果经过论证认为客户提出的目标不可行,应当在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同时提出能够使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可行目标,并进行详细说明。

3.3.3可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将目标设定为一级目标和二级目标。

3.3.4在报告中最终确认的目标应简单明确,但论证应当详细,且具有说服力。

3.4可选择策略

3.4.1可选择策略是指在理论和实践上可能实现诉讼目标的路径。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结论。 

3.4.2在确认可选择策略时,应当保证逻辑完整,不存在漏项,即使有的选项看似不可行,亦不得遗漏。

3.4.3确认可选择策略时,应全面从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综合考虑,其中诉讼手段应作为考量的基础。诉讼手段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非诉讼手段主要指协商、调解等。

3.4.4 应当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再进行细分,使可选择的策略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3.4.5可选择策略确定后,应当对每一项可选择策略进行编号,并使该编号在报告中保持不变,以便于引用。

3.5策略选择

3.5.1在进行策略选择时,应当充分预测对方就每一个可选策略可能采取的反制措施,然后依据该预测进行综合分析。

3.5.2在进行策略选择时,应当考虑每个可选择策略的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管辖法院,法律适用等因素。

3.5.3应当在如下方面对每一个可选择策略进行综合分析:

(1)该策略对客户一方的优势;

(2)该策略对客户一方的劣势;

(3)该策略对客户一方的风险;

(4)该策略对客户一方的机会。

3.5.4在策略选择时,如果主办律师认为必要,可以依据案件讨论制度请求对案件进行讨论。

3.6策略确定

3.6.1对每一个可选择策略确定后,应当对该策略实施需支付的成本,证据提交风险,可执行性或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如有可能应尽可能做到指标量化。

3.6.2依据综合性评价的指标,就全部可选择策略进行比较,然后选出最优策略。

3.6.3最优策略选定后,应当充分说明选择的理由。

3.7策略优化

3.7.1进一步分析选定策略的劣势和风险,以及对方可能采取的反制措施,并制订防范措施,以弥补该策略的劣势,最大限度控制其风险。

3.7.2依据策略的优化方案对选定的方案进行优化,并最终确定诉讼策略。

3.8诉讼方案

3.8.1依据确定的诉讼策略,制订诉讼方案。

3.8.2诉讼方案应当包括:

(1)诉讼请求的设计方案;

(2)事实和理由的组织,即法律规则的选择。

(3)证据提交方案;

(4)风险应对方案;

(5)诉讼代理方案;

(6)案件流程控制方案;

(7)费用预算方案;

(8)其他应当具备的内容。

3.9诉讼文书

3.9.1诉讼方案确定后,应当制订处理该案件所需的全部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预案。

3.9.2诉讼文书应当包括:

(1)起诉状或答辩状、反诉状;

(2)证据清单或质证意见;

(3)委托代理手续;

(4)应当具备的其他诉讼文书。

3.9.3准备的诉讼文书应当达到即刻启动诉讼程序的程度。

3.10费用预算方案

3.10.1应对因执行最终的诉讼方案需支付、垫付的费用进行预算。

3.10.2费用预算应当列明哪些费用属于客户必须负担的项目,哪些属于客户垫付的费用(最后由败诉一方负担)。

3.10.3在预测费用时,应当列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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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报告的使用



4.1应当依据方案的用途调整方案报告的内容,以使方案报告能够产生最大效能。

4.2应当声明方案报告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及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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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报告的制作与装订



5.1应当依据本所的文书制作规范装订最终定稿的方案报告。

5.2方案报告必须按本所的规定制作封面、目录。

5.3方案报告纸质版应当制作不少于一式三份,其中提交客户二份,一份存档备查。

5.4方案报告应当同时制作成PDF版本,然后通过指定的邮箱发送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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