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收费 | |
风险代理收费的标准: 1、风险代理收费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风险代理收费的具体标准: (1)部分风险代理收费: 您先支付50%的律师服务费(包含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误餐费等基本办案费用),于案件胜诉后或者达到了约定的特定结果后再支付剩余的50%律师服务费,若败诉或者未达到约定的特定结果剩余的50%律师服务费可以免付。部分风险代理收费比一般代理收费标准高,一般在10%—20%之间,根据案类型、复杂程度及个案情况协商约定(南京市城区内10% ;南京市城区以外区县15%;省内其他地区15%—20%)。 (2 )全风险代理收费: 您仅需预付一定数额的律师办案费用,包含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误餐费等基本办案费用,而无需支付律师服务费,于案件胜诉后或者达到了约定的特定结果后,按双方约定的金额或提取比例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具体比例可按案件的难易程度,在不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以下协商确定,一般在15%-30%之间。 如果您不想预付一定数额的律师办案费用,那么全风险代理收费的标准要在上述的标准之上收取,最高可按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50%收取(包含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误餐费等基本办案费用),具体收费比例是:2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