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范围 | |
本所接受下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实行风险代理: 民商事类:债权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行纪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担保物权纠纷、所有权纠纷、共有纠纷、),民事侵权赔偿等; 房地产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纠纷;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相关类: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等。 附注:下列情形法律禁止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同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